对中医药立法,其行程不能不说是漫长,立法的坚巨还不能说,中医人对自已立法还有他们的厚望。
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前后两次出台后的报批中,我们便不难了解,中医人的情与爱……
此前已在“执业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在今天的“二审”征求意见稿中,又进步更为详细的放宽到了医师于执业活动中的“师带徒”。
至于对“师带徒”的规范,完全属于在“法律、法规”准予范围内进行。相对“医疗范围”来说,中医只有一条,说起来“极其简单”是“济世活人”。可是要论说这“兑现”二字,就又不那么简单了!对中医的要求,不仅要“上知天文,下晓地理,中通人事”更得做到“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呀!
所以自千古以来,工分“上、中、下”。用今天的医生职称说,就有主任教授级,主治医师与医师级别不尽相同的。至于对“如何评价医疗范围,还需研究明确”的说法,不免是“外行”所担心的正是“杞人忧天”般的无必要。
比如,我也是位“老中医”。人问这尊称的“老”在那?我回答说,是忠于这分职守的年份近一个“花甲”,至今己是年龄超过古稀之年,享受国家老人待遇的“老人”。其二我本人于前赴后继中撰写了好多本,有关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方面的老本著述。这其三,坚持着“老有所为”人称“老有少心”。岂未闻,有句上个世纪革命年代的歌曲,唱的就是“革命人永远是年青,他好比大松树冬夏长青……”
说起来也好可笑,至于“到底对有资格的师傅如何界定”?那还界定什么!不是已确定出“资格”了吗,如若再界定,是属沒必要的多余。
至于谈到“对于民间师承这块”正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也是这次《中医药法》立法最广泛的一次大包容。事涉自新中国建国以来,重点含括了多年深处“体制外”的游医们如何归队。以及对这一社会存在的事实,依法“公正”。相对“师承”而言,它是中医千古永无泯灭人寰之旅途。同时是中医生存之根,中医腾达之本。五千余年中华民族医药文化正是从一代代的“师承”相继中走过来的。这对中医来说,从未有“无师自通”之说。时至今日的中医,无分是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中医,全部来自“师承”。唯一的区分是“师”之不同。
说今天我们的院校生,是出自学校老师的教导,此乃“有师”。说我是“子承父业”这师不外是父辈而已,因此有“师父”之说。说我是“自学成才”无疑书是启蒙循教的第一位老师……
说“民间师承”这块,原本不需要那位局外人认同与准许否,只要师生双方自愿认同。你情我愿,也本不需要“焦仲卿”的老娘来干予。可是时代不同了,我们这个大中华古国已进入人类二十一世纪电子时代。“共和国”的“依法治国”被多数民众确认。我们既然是这“共和国”的公民,就必当“奉公守法”而依法行是。那么今天对于我国这一千古传续下来的“民间师承”势必要找到自己的归宿。这正是千古中医原汁原味原汤如何化原始的大事……
《中医药法(草案)》正是为中医而立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首部《中医药法》无不为保护民众健康出发,去保护中医人的切身利益。
首先在《中医药法(草案)》中首条,被确认。是时代的进步,后续才能引来这时代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