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重点支持中医药博物馆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实现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中医药博物馆建设。
1.建设目标。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及其数字博物馆基本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中医药博物馆体系,更好展示中医药藏品所蕴含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
2.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博物馆选址立项、基础建设和数字化建设。支持中医药博物馆创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开展中医药相关文物、史料及代表性见证物的征藏工作,充实完善中医药收藏体系,建设中医药博物馆资源共享平台,构建中医药博物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主题文化园,推出一批精品中医药展览,开发一批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国家中医药博物馆立项、选址、建设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将中医药博物馆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多部门共建共商机制。项目单位要拓展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建设水平,丰富馆藏藏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博物馆建设。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在“十四五”末提升至25%左右。
2.建设任务。一是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挖掘阐释并推广普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等中医药文化经典元素。二是支持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图书、纪录片、影视剧以及各类新媒体产品,打造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文化节目和中医药动漫作品。三是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并达到国家级建设标准,推动建设若干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四是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开展中医药文化专题教育活动,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学生社团。五是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
3.配套措施。国家中医药局要组织中医药文化有关研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各地要把中医药文化工作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总体框架,对本地区中医药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整理、挖掘研究,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总体安排,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重点支持中医药产学研用开放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医药传播、应用与发展,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一)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中医药机构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的平台更加多样,机制更加灵活,中医药海外认可度和接受度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鼓励社会力量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依托国内中医药机构,拓展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支持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建设传统医学领域的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平台。
3.配套措施。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基金,参与平台建设工作。各地要明确派出人员晋升、待遇的激励保障政策,对开展中医药领域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给予支持。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二)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培育世界一流多语种中医药学术期刊,加强与境外知名期刊合作,支持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中医药研究成果,在跨国科研合作计划中加大中医药参与力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发展。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支持中医药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三)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探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医药国际贸易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贸易总额以及中医药行业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2.建设任务。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中医药服务国际知名品牌。巩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构建中医药跨国营销网络,建设中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平台“走出去”。
3.配套措施。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开展中医药“走出去”相关活动并探索设立中医药相关展示板块。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和指标,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管理与服务,研究调整中药产品税则号列,提升中医药产品和服务通关便利化水平。各地要完善对中医药服务出口企业的金融等支持政策。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商务部、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财政部等负责。
(四)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
1.建设目标。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更多抗疫类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和应用。
2.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组织中医药抗疫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建设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团队,加强抗疫技术和产品国际合作。加强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地和中医药机构参加有关国际性高级别论坛,推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合作,完善中医药参与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各地要出台鼓励企业开展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对参与国际抗疫合作人员的激励保障政策。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