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民族和谐相处的必由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到了新的高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民众创造历史的深厚伟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建国之初,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村民委员会在广大农村逐渐建立发展。自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后,中国农村和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由点到面,不断拓展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把“民主协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引入了基层民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柱。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经过40年改革开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此后5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内容作出修正。最新的一次修正是2018年3月,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体现我国宪法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多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人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民主政治建设集中围绕理顺党政关系、权力下放和机构精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展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部门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构建起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基本框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70年来,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伟大的政治实践,创造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政治制度,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开辟并坚持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下去。(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