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均沾,随波逐流
可以说,“利益均沾”是党员干部实施共同****的直接动力。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获取一条“捞取好处”的“绿色通道”,想方设法把其他党员干部“拉下水”,成为“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而有的党员干部看到别人拿了“眼红”,也想着“分一杯羹”,便渐渐在“温水煮青蛙”中泥潭深陷、难以自拔。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碍于情面,对身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反而“随波逐流”,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了****腐化的一分子。比如,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原房管局副局长、征收办主任李国芳作为负责征收补偿工作的一把手,很多审批文件看都不看,“闭着眼睛就签字”。他也因此成了征收办干部买买提江·阿不都拉虚报拆迁面积套取国家补偿款的“帮凶”,仅其中一笔便达30余万元。
“内部人不点破,外面人看不透。”不少专家认为,一些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经常在一起,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单独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很难隐瞒,出事的风险较大。他们因而相互串通,抱团形成贪腐“利益同盟”,就可以共筑“保护圈”。
“很大程度上是‘法不责众’的意识在作祟。”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纪委监委的一名干部反映,他们在办案时也发现涉案人员常常会有“人越多、越安全”的思想,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问题,或凭借深厚的“关系网”化险为夷,或搞攻守同盟、互相掩护,“还有些人总认为天塌下来有‘带头大哥’顶着,自己只是小角色,也不会受到太重的处分”。
在基层,党员干部相互勾结的情形并不鲜见,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形成的“利益同盟”为“抱团”贪腐创造了条件。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地方****的江湖味由来已久,这是****庸俗化的一个表现。
“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是个别单位出现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福建省德化县纪委监委干部赖晓燕认为,正是由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使得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导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出现“群体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