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服务方式规范、技术方法灵活多样,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中医药健康消费潜力不断得到释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科学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健康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发展需要,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区域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区域服务体系中的贡献度。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投融资引导、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
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现代高新技术产品相结合,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与互联网、养老、旅游、体育、餐饮、酒店、会展、气象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新型产业。推进中医养生保健体验式服务融入特色商业街、文化圈等主题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领域,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形式。
四、强化机构建设,促进服务场所和管理规范化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配备相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设施设备,满足服务需要。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用房应独立设置。开展操作类服务时,应独立设置消毒室,配备消毒设备设施。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环境、用品用具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文化和知识的科学宣传,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养生文化氛围。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