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无不是先有法后列律,才符合“律法”的主次。有如我们的《宪法》等同母法,于母法总章下,再有其它的,诸如:民法、刑法等等。
相对《中医药法》而言,明明是为中医人的中医药立法,自然是立归立,管归管,又怎能会有中医人说的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