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本网老师们提供的特大喜讯。我是一名“体制外”的中医,虽然自已获得到了“执业医”证,由于得不到开“个体诊所”的批准,也沒有能够找到为自已注册的单位,只能在一些非正式的医疗养生馆打工,现在若说起来,我的行医真个就是“非法行医”。
看到了《中医药法(草案)》,认真逐字逐条的拜读后,这回我这好久如同做贼一样的“行医”,终于有一条能够让我真真正正光光明明坦坦荡荡,淸淸白白认认真真献技了。这“备案制”不仅能让我们淸淸白白的做人,不用再托关系,走后门,找领导写条子,甚至挖空心思行贿去获取营业权。这更能为我们行政人员,直起腰板进行监管,也不用分神去看脸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