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 (局 )、广电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根据《“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独特作用,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土壤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力量。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