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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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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医道教授 帖子:1042 积分:8873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1-04-07 08:55:30
《中医药法》  发帖心情 Post By:2016-12-27 10:50:32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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